2007年9月2日 星期日

區議員黃國雄罪成妻獲釋 (2005-12-30 04:35:00)

(綜合報道)(星島日報報道)沙田區獨立區議員兼馬鞍山錦英苑業主立案法團主席黃國雄,向屋苑巴士公司東主索賄十萬元,以助對方獲續牌,他在收取三萬元賄款時,即場被廉署拘捕,昨被裁定一項索取及一項收受利益罪成。法官斥責黃國雄為競選「造勢」,籌募選舉經費而犯案,將他還押監房至下月十七日才判刑,以候其背景報告。  自九四年起已當選沙田區區議員的被告黃國雄(四十八歲),涉與妻子廖雪梅(四十五歲)於○三年八月至○四年六月,向區議會等誇大屋苑居民旅遊開支三萬七千元,騙取津貼而被控的十二項偽造帳目罪名全不成立,黃妻獲即場釋放。
  區院暫委法官馬漢璋在裁決中指出,南海巴士服務有限公司自○三年經營行走錦英苑與荔枝角,去年二月被告以法團主席身分,向巴士東主黃志民索取十萬元,雖然被告庭上辯稱,涉案款項為黃志民贊助屋苑活動費用。
  法官表示,據廉署錄取被告與黃志民話中,發現被告多次將巴士續牌及活動贊助費用「混為一談」,又清楚向黃志民謂「區議員的財政負擔甚大」,需籌募競選經費,讓他在選舉中「造勢」,為他建立「美好形象、增加曝光率」,需要舉辦更多屋苑活動。期間被告「說話小心、警覺性甚高」,故法官裁定有關款項並非黃志民給予業主立案法團的「無條件捐款」,而是被告的個人得益。
  法官又指,就誇大旅遊開支指控,特赦證人即專營屋苑旅遊的代理蘇照蓉,曾按指示提供誇大銀碼收據,當時以現金交收,蘇又沒有按全數存入銀行,銀行紀錄未能證明每項存款的來源及目的,故證供有疑點,判被告夫婦十二項偽造帳目罪名不成立。
  四十名錦英苑居民及被告親友昨到庭支持,其中在該屋苑太極李姓女老師稱,被告為人做事有誠意,印象甚佳。
  案件編號﹕區域法院刑事六二——○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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